2018武漢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房二套房認定標準(2)
2018-11-29 10:27 融360整理
3.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認定
職工家庭成員在房產(chǎn)主管部門(mén)的房屋信息系統登記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,或公積金系統的貸款記錄達2次及以上的,其公積金貸款申請均不予受理。
4.婚姻狀況變化等特殊情形的認定
(1)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單身時(shí),其中一方已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(mǎi)過(guò)一套住房,現以夫妻雙方名義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,按第二套住房認定。
(2)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(mǎi)過(guò)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貸款,在離異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,按第二套住房認定;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(mǎi)過(guò)一套住房,貸款尚未結清,離異后公積金貸款歸屬借款人一方償還的,另一方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,按第二套住房認定。
(3)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單身時(shí),已分別使用過(guò)公積金貸款,現以夫妻雙方名義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,貸款申請不予受理。